吉林省莱沃药业有限公司
徐经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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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地区:吉林/长春
主营行业:中药产品、西药产品、OTC、药用辅料、其他、医疗器械
品牌名称:
型号规格:12片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230203368
产品标签:感冒、上呼吸道感染
产品卖点:市场保护 有培训 无需保证金 年终返利
销售渠道:药店连锁 零售终端 批发物流
执行标准 | 片剂 |
产品类别 | 西药产品 |
产品规格 | 12片 |
卫生许可证 | |
成份 | 本品为复方制剂,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250毫克,盐酸金刚烷胺100毫克,人工牛黄10毫克,15毫克,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克。辅料为:淀粉、硬脂酸镁、羧甲淀粉钠。 |
性状 | 本品为淡黄色片 |
功能主治 | 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、头痛、四肢酸痛、打喷嚏、流鼻涕、鼻塞、咽痛等症状。 |
不良反应 | 有时有轻度头晕、乏力、恶心、上腹不适、口干、食欲缺乏和皮疹等,可自行恢复。 |
注意事项 | 1.用药3-7天,症状未缓解,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2.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。 3.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。 4.肝功能不全、肾功能不全、脑血管病史、精神病史或癫痫病史患者慎用。 5.前列腺肥大、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 6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。 7.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、车、船、从事高空作业、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。 8.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,应立即就医。 9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10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11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2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|
禁忌 |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。 |
贮藏 | 密闭,在阴凉干燥处(不超过20℃)保存 |
保质期 | 24个月 |
生产企业 | |
经销企业 | |
备注 |